一个鼓励疯狂的制度,不会造就理性的社会!
一个要求自律的制度,不会要求老实人为任性放纵的成年人去负责!
制度造就国民。理性的制度,造就理性的国民!
一个不干活,成天借钱吃喝玩乐的疯女人,对自己老公坚持要先去看孩子,之后再带她吃火锅的意见,表示绝对不能接受。就自行从开行状态下的车中跳出。一个成年人,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不能自我控制吃的欲望,不能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,导致自己跳车死亡,这种事情?该谁背锅?难道死了,就没有任何责任?都是别人的责任?
我想这应该是常识吧?成年人---应该对自己的危险行为负责。还应该对自己的危险行为可能导致的交通事故负责!这样,才能防止人继续用疯狂的方式,去实现自己的微小的欲望。
但法院居然是这样判决的:
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认为,王强因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于是:这个事件中,老实工作,负责赚钱养家还债,也更关心孩子,把看孩子的重要性放在吃火锅之上的父亲和丈夫,却被视为造成死亡的“责任人”。他要被关监狱。另外---疯子女人,却被视为“受害者”加以体谅和保护。
试想:这疯女人的一生,对社会对家庭有何贡献?因为她繁殖了一个孩子?
怪不得现代很多男人都怕结婚。现在的女人,居然已经疯到这份上了?不吃火锅就要跳车自杀?而且男的还要为此背锅担责?
法院居然这样判决,给社会的示范是什么?我们的社会,将来会更理性吗?还是会更疯狂?
我只是想象:将来的女人们,会拿这个法院的判决来警告老公---我可以做任何疯狂的事情。如果你不能阻止我的疯狂,就等著进监狱吧!
天底下的老公,是娶了一个妻子?还是当上了一个成年人的监护人?为啥我们这个社会不能学会“自尊尊人”?板子总往老实人,善良人身上打?
联想到年轻人扶倒地的老人却被讹诈。但应该主持正义的法院却判决:如果你没有碰倒老人为何去扶她?这个----基本法律常识,就是法院的任何指责,都需要拿出证据。法官把“想当然”做为判决的依据,这是素质低下的表现。惩罚正常人,惩罚善良人的机制,只能让这个社会更疯狂!
这样疯狂的世界,我还是离远一点!